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
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现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等法规颁布执行以来,为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投资的多元化及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采用,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我部拟对现行办法及定额进行修订。由于修订工作量大、内容繁杂,需进行大量的调研和测算工作,为尽快适应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在修订的办法等法规正式颁布前先对有关内容提出完善意见,请各地按通知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公路司,以便在正式修订办法时一并考虑。
一、建设项目管理费
建设项目管理费(《办法》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和设计文件审查费。
(一)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不含招标文件及标底编制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建设项目审计费、境内外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1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费率表 表1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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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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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例(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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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
工程费
|
建设单位(业主) 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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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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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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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3.4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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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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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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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00×2.7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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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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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5000
|
31.1+4000×2.18%=118.3
|
5001~10000
|
1.84
|
10000
|
118.3+5000×1.84%=210.3
|
10001~30000
|
1.52
|
30000
|
210.3+20000×1.52%=514.3
|
30001~50000
|
1.27
|
50000
|
514.3+20000×1.27%=768.3
|
50001~100000
|
0.94
|
100000
|
768.3+50000×0.94%=1238.3
|
100001~150000
|
0.76
|
150000
|
1238.3+50000×0.76%=1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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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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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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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
1618.3+50000×0.59%=1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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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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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
|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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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3+100000×0.43%=2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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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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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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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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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3+10000×0.32%=2375.3
|
注:1、水深>15米、斜拉桥和悬索桥等特大型桥梁工程,按表中费率乘以1、0~1.2 的系数。
2、海上工程(指由于风浪影响,工程施工期(不包括封冻期)全年月平均工作日少于15天的工程)及水下隧道工程按表中费率乘以1.0~1.3的系数。
(二)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按施工监理规范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费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灰,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合同契约公证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监理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各种税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工程监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2的费率计算。
工程监理费费率表 表2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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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及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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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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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四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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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及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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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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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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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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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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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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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桥梁指水深>15米、斜拉桥和悬索桥等独立特大型桥梁工程;隧道指水下隧道。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均为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的费用,执行时可根据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统筹使用。
(三)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系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各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应收取的管理费用。
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5%计算。
(四)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办法》中的定额编制、管理费),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为测定劳动定额、搜集定额资料、编制工程定额及定额管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 12%计算。
(五)设计文件审查费
设计审查费系指国家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前,为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对设计变更、调整概算进行审查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 计算。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办法》中的勘察设计费)系指委托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依据国家法律须进行评价评估、咨询,及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标底文件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包括,
1、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应的勘查、设计、专题研究等所需的费用。
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费(包括工程测量、水文调查、地质勘探等)、设计费。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文物勘察费、通航论证费、行洪论证(评估)费等前期工作费用。
4、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及施工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值)文件编制费等。
计算方法:第1、2、3项费用及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三、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
取消大型专用机械设备购置费。
四、预备费
预备费系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其用途如下,
1、在进行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费用。
2、在设备订货时,由于规格、型号改变的价差;材料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3、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4、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5、投保的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和保险合同发生的工程保险费用。
计算方法:以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扣除建设期贷款利息)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
设计概算按5%计列;
修正概算按4%计列;
施工图预算按3%计列。
二○○五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印发 公路 工程 概算 预算 通知
主送: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大连、青岛、宁波市交通局,厦门市交通委员会,深圳市运输局,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部属有关单位。
抄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部综合规划司、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