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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路工程施工索赔

发布时间:2012-03-09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浅谈公路工程施工索赔
 
李长弘
 
西安公路研究所
 

  介绍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如何依据工程所涉及的人文、地理、环境等条件,加强合同管理,做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索赔工作,本文论述了索赔的基本特征,引起索赔的原因以及索赔的依据,索赔的计算方法,并进一步阐明了在索赔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公路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作为合同管理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经常发生而且是一种正常经济补偿行为。在我国公路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方的行为还都存在不规范,使得很多索赔得不到受理和批复。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业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于重大、主要方面掌握着主动性,运用FIDIC条款时,往往带有中国特色、地方特色;另一方面,承包商往往不能按中标承诺配齐相关人员、机械、设备,索赔意识不到位,同时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应该坚持的索赔往往不敢提出,或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第三方面是监理单位,往往不能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来维护业主、承包商双方的利益,而是倾向于维护业主的利益。这就使原本很正常的索赔工作变了质。
    开展工程建设索赔工作是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它的开展有利于强化合同意识,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提高合同履约,有利于落实权利、义务关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及管理水平;也有利于我国工程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参与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的竞争。
索赔的基本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其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1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其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如监理工程师)承担。
1已经发生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经济损失),而且必须有切实的证据。
索赔引起的原因
    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现场条件、社会和自然环境、地质水文等等的变化,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难免出现与实际不符的错误等因素,因此,索赔在工程施工中是难免的。引起索赔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2业主违约
    常表现为业主或其代理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顺利施工条件,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2指定分包商违约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未能按规定提供服务、供应材料及劳务等。从合同条款上讲承包商应该对指定分包商的行为要求业主承担全部责任,但实际上指定分包商的情况往往不那么简单,它往往会引起许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业主往往不可能对指定分包商的不当行为负完全责任。特别是如果业主把承包商接受某指定分包商作为承包商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的情况下。
2合同缺陷
    尽管合同文件是由业主方精心编制的,但构成合同文件的前后文件工作量大,而且涉及的范围广泛,因此相互之间可能会出现前后矛盾和误差:①合同本身的错误,例如:工程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的短缺,数量的前后矛盾等等;②合同文件及图纸不严密,例如:合同条件的含糊不清、图纸要求与技术规范的不符,或附属合同文件与合同不符;③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与工程所在地法规不符;④提供的地质、基础资料有差异等等。
    承包商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或者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来解释,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包商执行了监理工程师指令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承包商可以为此提出索赔,监理工程师应给予证明,业主应给予补偿。
2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
    合同中一般都有对难以预见的施工条件变化引起后果处理的规定,因此所谓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是指一般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料到的。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主要指在投标时经过现场及根据业主所提供的资料都无法预料到的其他不利自然条件,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沉陷等,客观障碍是指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地下(上)人工建筑物及其客观存在的障碍物,如下水道、公共设施旧建筑物等。以及由于地质条件的极大差异造成停工或必须对地基进行特殊处理等等。
2监理工程师指令及额外的试验和检查
    通常表现为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种措施或暂时停工等,以致影响其它工程的工期。如果超出合同技术规定试验,或者对已验收合格的工程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而未验收的已覆盖的隐蔽工程,在拆卸或挖开检查后证明确实合格。承包商由此引起的费用,包括工期延迟、窝工,均可要求业主给予补偿。
2合同变更
    通常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等,变更可以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提出。
2其它承包商干扰
    指因其它承包商未能按时按质进行并完成某工作,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调不好等而给本承包商的工作带来干扰。公路大型工程施工往往有几个承包商同时在现场施工。如一个大桥、主桥和引桥,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均能分几个承包商配合施工。由于各承包商之间无合同关系,他们只各与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代理人有责任组织协调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否则,就会给整个工程和各承包商的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引起承包商索赔。
2不可抗力的原因
    工程承包中,不可抗力是引起索赔的自然原因,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由此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已完工程的成本,均可向业主索赔。
2其他
    工程所在地的影响,如人工、材料、燃油等价格上涨,货币的贬值等引起的合同价变化。
    在分析引起索赔的众多因素中,比较普遍的因素是赶工、开工受阻、气候影响、工程量的增减、合同条款中与索赔密切相关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及工程进度变化引起的工期与费用的索赔。
3  索赔的依据
3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确认,共同遵守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索赔中判定是非的准绳。因此不论是在投标前或是在中标后履约过程中,承包商都务必仔细、深入地研究推敲合同文件,确实弄清其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哪些讲得明确,哪些比较模糊,哪些有遗漏,都应一清二楚。
3资料证据
    主要指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变更设计通知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记录,施工中出现技术问题的纪录;计量支付资料;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计划进度和修改后的施工计划等。
3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发生任何索赔事件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程师认可即应具有签字笔录,如监理工程师不同意,需有报告并继续书面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并抄报业主提请业主解决,也可以要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能索赔)的书面笔录;留在以后需要仲裁时使用。
索赔应注意的事项
4特别注意变更超过15%的索赔
    FIDIC”条款523条规定,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的交接证书时,发现合同总价格的增加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根据第521522款规定的全部变更工作及计量所作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向业主索取超过15%部分的一笔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用。
4注意索赔的时限
    F1DIC条款规定的具体时限:索赔事项发生后,承包商必须在初发生的21天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通知发出的21天内,要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具体资料。如果承包商未能在531条和533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将要求索赔的通知和具体细节账目说明与所依据理由等索赔证据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则监理工程师事后可以不予受理。即承包商违背任何时限,都会失去全部或部分索赔的权利。
4需注意的其它事项
    获得索赔的关建是证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确的,并要准确的计算出索赔的具体金额,以及提出足够证据来证明这一数额业主支付是合情合理的,这就要求从订合同时起,就要认真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索赔业务管理制度,要具备既懂得工程技术,又懂得计量支付和法律有关规定的合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合同管理。
    有些施工企业不懂得索赔的重要性,往往在开始时并不重视,等到发现不能得到应当取得的补偿时,才去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汇集所需的数据和资料,这时已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甚至经过旷日持久的争执、交涉及至诉讼,仍难以索回应得的补偿。
索赔的技巧与方法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费用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工程合同价、变更追加费用、索赔费用。除合同价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到货币贬值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调价索赔按指定方式计算、工程师直接调整外,对于变更追加价格一般采用合同相近单价(清单中无项目除外)。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由工程师重新审定。
5投标阶段变更与索赔的技巧与方法
    投标阶段是变更与索赔的基础,其直接影响到工程变更与索赔程度,直接影响到承包人在工程中的受益。一般情况下,由于双方签订的是总价承包合同,业主主要关心合同总价,而实际操作中以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因此承包商可在合同价分解的过程中保持总价不变,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对有可能产生变更、索赔部分的清单项目作为重点,适当提高单价,适当降低其它项目的单价,为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索赔做好准备。
5变更索赔在进度计划中的技巧与方法
    一般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生效后都要求承包商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设备、人力、材料、货币使用计划,它是承包商提交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关于工程实施的详细计划,且要经过其审批,一旦经批准则作为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考核工程施工三大目标及合同管理的依据;因此,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会适当超前,而有利于承包商的索赔状况出现在施工前期机会较多,如征地、拆迁、图纸的提交滞后等。因此承包商在编制计划中要使前期施工强度偏高,作业期短,当某项单项工程由于变更延期时,对其它作业项目的影响将扩大,有利于增加索赔。
5变更、索赔在施工工艺方案中技巧与方法
    FIDIC合同条款及其相应的规范文件,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方案,试验段方案及其总结,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其将成为工程工艺流程指导文件。在编制中适当加入超过合同文件相应的规范的施工程序,这样在变更中可增加非必要的施工过程,有效地扩大变更项目的施工工艺,提高其单价计算的定额分项,继而提高其计算费用。
索赔程序和方式
6.1 索赔程序
    首先应争取在现场解决索赔问题,即索赔的事实一发生,就与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磋商,争取他们确认,或者原则上同意。对于付款多少,要向业主提供足够的证据,按照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力争达成妥协方案;其次,在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承包商可以谨慎地对照索赔要求的合理性,进一步整理资料,确立索赔方案,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索赔资料,依据事实,要求赔偿;如果索赔要求通过谈判仍不能解决,刻意谋求第三方(业主主管部门)出面调解,达成妥协方案;最后,对那些不能确认的确实涉及重大经济利益而又无法用其它行政办法解决的索赔问题,要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
6索赔方式
    1)索赔的提起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在索赔函件中,不要随便指责对方不遵守信用。应按合同文件的精神,本着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合理性去进行工作,尽可能争取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2)创造并保持良好的索赔谈判气氛,要有适当让步或折衷交换的谈判策略。
    3)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力争公正裁决。
    4)要考虑注意到双方长期合作的关系,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运用法律手段。
结束语
    索赔是为了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投标前、后及其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为索赔创造条件,寻求合同中的相关依据,把握机会,敢于进行索赔,以充足的理由,配以合理的索赔技术,承包商才能取得更大的工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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