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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规范》是计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发布时间:2013-07-05  文章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2013《规范》是计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相比2008版清单规范,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涵盖从招标开始到竣工结算为止的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照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与一体的规范。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争议的处理规定也越来越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一、新《规范》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2013《规范》按早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新思路,设置了一系列管理条文,建立起从建设项目招投标到施工再到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形成“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重心前移”的新理念。

二、新《规范》建立明确了工程造价管理主体的责任。
(一)宏观主体(政策制定者):政府部门
按照“谁制定政策,谁负责管理”原则,通过建立将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款、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部门对工程造价的直接或间接宏观控制。
(二)微观主体(政策执行者):具体为以下:
1、单位主体
招标人(发包人)、投标人(中标人、承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个人主体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从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分别由合格的当事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其中竣工结算:编制当事人是承包人,核对当事人事发包人。

三、明确几个概念
计日工,计日工不是工日,计日工是费用。计日工是合同外、图纸外、清单外、定额外、不可预见的事件外所发生的,零星工作,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计日工费用以什么形式体现:以人工、机械台班、材料清单形式体现,计日工清单单价的费用构成与工程量清单单价构成类似,包括一定程度的风险费用、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
新规范明确了几个名词术语,增加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术语明确阐述,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价。将“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划分开,避免承发包双方发生纠纷扯皮,明确了各方责任。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未比例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013《规范》对名词术语的阐述及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等规定,对道路工程计价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是道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性文件。                          
 
 
李建国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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