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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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行业联合开展轨道交通隐患排查督查工作
根据国家交通部、安监总局和公安部关于开展轨道交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要求,在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本市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工作部署下,3月20日至26日,由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牵头,联合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对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
(一)紧紧围绕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市交通委安全督查事务中心(督查中心)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第二阶段工作要求,联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强调工作重点,确定抽查单位,明确部门职责,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和查现场等方法,对市京港地铁、市地铁运营公司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督办。
(二)着眼轨道交通安全特点,突出排查治理重点。联合执法行动中,工作组先后听取了市京港地铁,市地铁运营公司及下属运三分公司、机电分公司、供电分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重点抽查了地铁1、4、8、10、14、15共六条线路的部分站区和地铁6、10号线车辆段的车辆维修车间、中控室、高压配电室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期间,市交通委委员逯福全同志参加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机电分公司以及6号线车辆段的督查工作。
(三)针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更新不及时,制度不健全的现象;个别高压配电室内设床,堆放杂物,挡鼠板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车辆维修车间内缺少安全警示标识,存在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现象,针对问题,市安监局对相关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举一反三迅速整改落实,严格按照三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