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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13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依据《公路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现将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严格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的规定执行,施工许可程序和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申请人(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填写《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见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报相应的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审批。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并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的有关格式实施。
    三、各级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实施工作,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确保该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通过实施施工许可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实现依法建设。
    此前实行的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程序和有关要求
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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